教育中介机构工作委员会秘书处
林延欧
2010年1月29-30日,大会原定邀请20名留学中介机构代表参加的阳光留学服务论坛,实际出席代表80多位,体现了依法、依规和民主办会的精神。与会代表认为,必须大力推进行业规范建设,规范留学中介行为;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提高服务项目层次,提供优质服务,依法经营和规范跨地区经营,树立品牌意识;要完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体系,促进留学中介服务专业化与职业化发展,树立阳光留学服务品牌。论坛形成高度共识。
一、深入探讨了留学服务形势与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在国家“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留学政策指引下,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家庭经济条件的改善,我国出国留学人员数量逐年增长,其中自费出国人数占90%以上。2008年我国全年出国留学规模达到17.98万人,自费出国留学人数达16.16万人。2009年全年出国留学规模达到了22.9万人,自费出国留学人数达到21万人,留学规模再创历史新高。与此同时,留学服务业作为一个特许行业日益发展壮大起来,业经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专业机构-留学中介机构达400余家。与会代表一致认为,出国留学事业为培养大批具有国际视野的复合型、高素质人才,为我国主动参与国际竞争,提升国际竞争力,建设人力资源强国,为实现青年学子成才与成长理想,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在留学事业发展蒸蒸日上的同时,服务市场竞争也日趋激烈。媒体指出,随着越来越多的青年学生选择出国留学,留学服务陷阱、留学中介违规服务、各种留学欺骗活动等也不断发生。2009年6月以来,河南、四川、黑龙江、甘肃等地的媒体刊载“阳光留学 好评如潮”,“阳光留学 护航留学路” ,“阳光留学 让学子放心留学”,“阳光留学 保护学生不受骗”等消息,引起学生家长关注。多年来,社会企盼建立放心正规的自费出国留学服务渠道和形式。
自费出国留学服务程序比较复杂,主要包括出国前的预备教育及语言培训、留学申请、留学签证、境外服务、学历认证、回国就业等诸多环节。代表们普遍反映,目前,自费出国留学服务出现了过度市场化倾向,如缺乏行前教育培训,不熟悉留学目的国的法律法规、教育体系制度和风土人情,留学期间内做出不当行为和负面影响;过分重视应试培训而忽视语言应用,不能很快适应国外教育与课堂教学模式;不能理性选择留学和合理规划,无从判断留学中介资质和服务水平,上当受骗的事件时有发生;不熟悉留学生领事保护知识也不及时把留学信息向我国驻外使(领)馆有关机构备案,遇到问题和困难时不懂得获取帮助;不注意保留、保护学历档案,学成回国后不能顺利进行学历学位认证等等。建立规范的自费出国留学服务体系,是保障出国留学事业健康发展的基础工作,也是社会期望。
二、理性选择与规范服务
做好符合自身特点要求的留学规划,对于广大准备出国的学生来说的确不易。
目前,自费出国留学项目和途径多种多样,主要有:
(一)通过留学中介机构办理出国留学
按国家有关规定,只有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认可的留学中介机构,才有资格开展留学服务业务。但是,社会上实际运营的中介机构俗称“黑中介”,则不计其数。
(二)通过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出国留学
只有通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认可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才能获得学历学位认可。但是,社会上也有一些教育机构未经审批就打着中外合作办学的名义举办计划外出国留学项目。
(三)通过教育展出国留学
越来越热的国际教育展在全国各地举办,向学生和家长宣传留学院校和学科专业信息。但有些境外教育机构无视我国相关规定,直接在教育展上与学生家长订立留学协议。
(四)通过培训机构出国留学
大量的语言培训机构举办外语培训。但有些语言培训机构违背留学中介服务作为特许服务的规定,在不具备中介资质的情况下直接为学生办理出国留学业务。
(五)通过境外驻华办事处出国留学
越来越多的境外教育机构在我国设立办事机构,开展业务联络和校际交流。但有些驻华机构无视我国相关规定,直接从事留学招生业务。
(六)通过“家庭作坊”出国留学
社会上一些个人介绍学生出国留学,以“家庭作坊”的形式从事留学中介服务业务,违规开展商业活动,如此等等。
面对如此形式多样、纷繁复杂的留学服务势态,一旦学生选择了不规范甚至不合法的方式,将带来潜在风险甚至不可估量的损失,这就要求广大学生理性选择出国留学。加快建立公平公正、阳光透明的留学服务体系,势所必然;加强留学服务行业规范建设,相关部门组织也责无旁贷。
面对人民群众需求,针对上述问题,教育部批准设立、民政部审核注册登记(社证字第4778-3号),于2007年8月28日正式成立了全国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行业组织教育中介机构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教育中介工委),以加强留学中介服务的行业自律,并在政府主管部门的支持指导下,树立行业服务规范标准。教育部国际司、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国家工商管理总局企业注册局、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国家留学基金委、中国教育发展战略学会、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以及天津市教委、江苏省教育厅、吉林省教育厅等相关部门机构为副会长单位。教育中介工委的理事、常务理事主要由合法留学中介服务机构以及政府部门、留学服务事业机构等相关单位的人员组成。教育中介工委成立以来,重点开展了自费出国留学服务市场调研,基本掌握了行业发挥的态势、倡导会员单位加强自律,规范从事留学服务,并推出了《自费出国留学行业服务规范》(试行),这标志着自费出国留学服务业即将进入有序竞争、健康发展的轨道。
三、体系建设与阳光服务
与会专家和留学中介机构代表认为,针对自费出国留学服务出现过度市场化倾向等问题,仅靠政府主管部门联合打击、警示警告等方法手段是不够的,也难以从长远上解决规范运营、系统服务的问题。从根本上来看,自费出国留学也是一项公益性事业,与公派出国留学的目标和任务是一致的,不同的是谁出培养经费的问题。自费出国留学需要树立以人文本的服务理念,要像公派出国留学服务管理体系一样,建全和规范各个服务环节与服务行为。教育中介工委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下,为规范留学服务市场,整合社会相关资源,参照公派出国留学管理服务体系,建立自费出国留学服务系统,旨在为出国留学生提供优质可靠的服务保障。教育中介工委按照“先行试点、逐步拓展”的原则,从2009年7月起,已分别联合各地信誉良好的留学中介机构会员单位,建立权责公平、合约公正、程序透明、管理完善的留学中介服务系统;
自2009年7月以来,北京、广西、河北、山东、辽宁、湖南、内蒙古、黑龙江、湖北等9个省(区)的合法留学中介机构(行业会员单位)与地方高等院校向教育中介机构工作委员会申请,开展高质量的留学预备教育和留学后续服务,努力打造公开、公正、阳光透明的留学服务。顺应行业要求和社会需要,教育中介机构工作委员会适时开展了阳光留学试点工作,也就是参照公派出国留学服务管理体系,联合相关服务机构,很好地衔接自费出国留学各个服务环节,健全留学服务管理体系,并制定了试点方案和试点工作管理办法。建立试点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组建阳光留学综合服务办公室,以加强工作协调和留学后续服务。设立出国留学教育示范基地,以完善出国前的预备教育培训。通过阳光留学试点工作,规范留学中介服务行为,建立和完善自费出国留学服务体系,为留学中介机构打造了质量更高的服务平台。特聘教育参赞、国内资深学者、境外访问学者、资深行业行政领导、资深留学服务专业人士等组成专家团队,进行业务指导,加强质量评估。
这些举措将对本留学中介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也标志着本省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即将进入规范发展的轨道。
四、全程设计与留学成才
一卡在手,全程服务。阳光留学服务体系推行阳光留学卡,学生凭卡享受全程服务的功能。各地 [ 阳光留学教育示范基地 ] 向学生发放 [ 阳光留学卡 ],实行“一生一卡一号”,储存学生从出国前到回国后整个留学过程的资料信息,包括电子和纸质信息档案,为学生进行学历认证和回国就业提供证明依据。[ 阳光卡 ] 由全国阳光留学综合服务办公室统一设计和管理。
自费出国留学学生在出国前可选所在省、市阳光留学教育示范(实验)基地进行出国前系统的预备教育培训和选择阳光留学品牌中介进行后续服务,使出国留学成为放心工程;阳光留学教育示范(实验)基地提供出国前系统的预备教育培训,服务内容包括语言培训、国外风土人情、生活常识、学习技巧、法律法规、境外援助、留学心理辅导等课程;阳光留学品牌中介提供以下配套服务,出国前的留学规划、留学申请、签证服务等。阳光留学品牌中介提供可靠国外院校,合理收费,确保高效、高通过率的签证服务;阳光留学系统服务工程将在留学主要国家逐步建立阳光留学境外联络处,提供境外接机、入学安排、使馆注册、境外紧急援助、督促持卡生填报各类信息更改及学期成绩录入,便于家长掌控学生学习、生活状况,开据回国学历证明等服务,使学生在国外学习安心,家长放心;阳光留学系统服务工程将协助回国学生进行学历认证;就业咨询;创业指导等服务,让学成回国的海外学子回国后省心、省力,尽快投入到祖国建设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