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发展战略学会教育中介机构工作委员会会长
王庆林
各位理事,各位会员代表,各位来宾,同志们:
经过一年多的筹备,“2009年自费出国留学中介行业工作年会暨阳光留学论坛”今天正式开幕。在这里,我对大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国家有关行政部门以及行业组织、中介机构的代表和专家学者聚集一堂,共同探讨我国自费出国留学事业发展与服务规范建设,在当前出国留学形势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按照中央的战略部署,外事工作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在前不久召开的2009年全国教育外事工作会议上,刘延东国务委员、袁贵仁部长发表了重要讲话,对今后一段时期教育开放与留学管理工作指明了方向。借此机会,我想结合国际国内新形势,围绕外事工作会议精神和留学中介服务问题,谈几点体会,与大家一起交流。同时,我代表教育中介机构工作委员会向各位代表报告工委会年度工作,请各位理事、会员代表审议。
一、 认清新形势,把握新机遇,创建自费留学服务行业发展的良好局面
当今时代,各国为把握“战略先机”,抓住历史机遇,保持和提升国际竞争力,纷纷寻求新的经济增长点,其中,留学服务业已经成为发达国家的发展重要领域。从本质上说,留学事业是教育事业的一部分,属于公益性事业。但在WTO架构下,留学服务业是作为教育服务贸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该领域越来越受到国际关注。发达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发展战略,积极开拓海外市场,通过招收留学生创造了学费、生活费等巨大的直接经济效益以及人才、文化交流等间接的社会效益。金融危机期间,各国加大了教育开放,降低了门槛,以吸引更多的留学生。出国留学事业涉及到国家人才培养和人力资源强国战略的实施。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强调,教育涉及千家万户,惠及子孙后代,努力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因此,做好出国留学服务工作意义重大。30多年来,我国以留学身份出国的人员总数已达160多万人,在我国举办第29届奥运会,抗击南方冰雪灾害和四川特大地震灾害等关键时刻,我们的海外留学人员展现出强烈爱国热情,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留学人员通过广泛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也为提升国家的软实力,传播中华文化,增进中国人民与世界人民的合作与交流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多年来我国自费出国留学人数已经占出国留学人员总量的90%以上,成为出国留学人群的主体,其中,60%以上是通过留学中介机构办理出国的。随着社会对留学中介服务需求的提升,全国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由第一批11个省市的68家增加到了30个省市的400多家,承担起出国留学服务的重任,为留学事业发展做出了贡献。教育服务贸易不仅能够实现经济恢复与增长,更是承载着建设人才资源、促进文化交流等社会重任。国际教育的进一步开放,一方面有利于我国利用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培养大批具有国际视角的复合型的高素质人才,为我国建设人力资源强国、提升国际竞争力服务;另一方面一些发达国家纷纷向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对我国倾销教育出口,也影响到我国的教育主权和教育安全。对此,我们要有清醒的认识,要从我国现代化全局的角度看待留学服务业的发展问题。要坚持教育对外开放,不断扩大规模,逐步深化开放的内涵,稳步提升质量,不断加深与国外的合作与交流。
二、 加强调查研究,深入了解行业发展状态,维护自费出国留学服务市场秩序
工委会成立之初,教育部领导向工委会提出了4项工作要求:一要建立信息服务窗口,二要制定行业服务规范标准,三要开展行业服务质量评估,四要完善服务体系,构建行业信息服务平台。两年多来,工委会始终按照教育部领导的要求开展工作,重点对自费出国留学市场状况做了广泛调研,同时向25个省市发出了问卷调查,还派人员到这些省市广泛听取意见。在留学中介服务机构比较多的十八个省(市)召开了由教育行政部门和留学中介机构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通过这些调研,工委会对当前我国自费出国留学行业的发展现状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了一个比较全面的认识。在此基础上,从2007到2009年,工委会组织专家开展了7次专题研讨会,并于2008年6月举行了教育中介服务行业发展战略高层论坛,广泛和深入探讨留学中介服务行业规范问题。
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随着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出国留学规模逐年扩大,特别是近几年,自费出国人数最高每年已达20余万人。一个时期以来,教育部通过发布留学预警、公布国外院校名单等一系列措施,在加强自费出国留学服务与管理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受到了社会的广泛欢迎。但是,新时期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行业发展面临着的诸多矛盾和亟待解决的问题,其中既有中介机构自身的问题,也有政策、环境、规范标准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留学中介机构管理政策法规不适应新的形势要求
截止目前,对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仍依据1999年教育部发布的第5号、6号令,但这些规定对留学中介活动的定义过于宽泛,在执行中难于把握;对于违规活动的处理也缺乏执行性和可操作性;对于教育、公安、工商等主管部门各自的职责划分含糊,无法厘清部门之间的分工;尤其是2004年国务院(国发[2004]16号)对各个部门的职能调整后,政府主管部门未对留学中介跨地区经营问题出台后续相关规定,使得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对留学中介的管理无规可循,无法可依。
(二)多种形式的留学中介服务大量涌现
近几年来部分大学举办计划外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语言培训机构推行“零中介”服务为数不少。另外,移民中介、劳务中介、非中介机构和个人也进行留学中介业务。加之各种名目繁多的“教育展”,以及国外机构在华招生等等五花八门,损害中国教育主权,市场相当混乱。现有为数众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其中不少招收计划外学生且低分录取,学制上采用以“1+3”、“2+2”、“3+1”等多种形式,扭曲了学校理应引进外国优质教育资源的办学目的,嬗变成新形式的留学中介业务。一些从事语言培训机构,凭借其手中持有人数可观的生源,甚至以“零中介”名义进行招生宣传。推荐国外院校时,不考虑学校好坏,是否适合学生,而是以收取佣金多少来加以推荐。甚至有些机构或个人将本是给学生的助学金化为己有。调研时,我们发现一些城市的中心写字楼里都藏着几十家所谓的留学中介,其中有移民中介、劳务中介、非合法中介机构,还有个人做留学中介等。一些飞机票售票处挂了个出国留学的牌子也在做自费出国留学。
(三)跨地区经营缺乏监管加剧了市场竞争,不少留学中介经营过度商业化
调研中发现,当前跨地区经营的模式可以概括为两大类:(1)“俄罗斯套娃式”。具有合法资质的留学中介用承包、转包等形式委托给其他机构或者个人(暂且称为“一级包商”),一级包商把该资质或项目再分包给其他的机构或个人(“二级包商”),层层承包,级级转包。有的中介在一个地区就(挂靠)有三家分支机构,一旦出现问题追究责任势必十分困难:追究一级包商还是二级?还是追查远在千里外的总部?(2)“资本运作式”。一些大型留学中介到了某个省市进行盲目扩张,投入大量的财力精力大张旗鼓地实施媒体攻势,打价格战,并从当地留学中介中高薪挖人。此类现象全国各省频繁发生,最终受害的是学生和家长,不但坑骗了他们的钱财,也耽误了学生的前程。
(四)国家自费出国留学服务体系不健全
我国的公派留学服务体系业经近三十多年的不断完善,已比较健全,而我国自费出国留学则缺乏较完善的服务体系建设。很多中介机构只提供留学申请与签证服务,而对其他围绕留学的诸多环节没有提供相应的服务。很多中介机构没有对学生进行出国前的培训教育,特别是缺乏对拟留学国家的社会制度、教育体系介绍,领事保护知识以及心理素质教育缺失,而只是单纯进行语言培训。调研时发现,有很多学生因不能适应国外学习生活而被劝退回国。有的中介机构只负责将学生送出国,以后的任何情况就概不负责了,因而在外学习生活得不到很好的保障。上述状况易引发社会问题甚至造成负面的国际影响。
(五)留学中介机构中从业人员的专业性有待提高
留学中介机构具有很强的市场性、涉外性、信息不对称性、服务对象广泛性等特点。作为特许行业要求其具备专业性,拥有专业机构和专业团队,而不是任何人都可以从事此项行业。一些留学中介反映在本单位因工作能力低下被辞退的工作人员,到了其他中介公司竟成了“资深留学专家”。总之,留学中介从业人员资质极待提高。
(六)各地中介机构数量差距明显,地区发展不平衡
全国留学中介机构布局不平衡。如北京有76家,远远多于其他省市,江西只有2家,甚至有的省只有1家。许多地区反映,全国留学中介数量和布局结构要不要有一个基本的平衡和相对合理的布局?
三、 以服务为宗旨,推进行业规范建设
我会一直秉承“引领规范,服务中介”作为立会之本,坚持“切实做好政府助手,寓管理于服务之中”。2007年9月以来工委会组织专家和专业人员探讨了规范中介服务程序和留学中介的跨地区经营,提高留学从业人员专业化水平,提升中介机构社会公信力等诸多课题。同时还就维护合法中介利益,提高国际竞争力;采用教育部推荐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合同的示范文本;合理的收费标准,质量评估以及年检年审等问题开展广泛的研讨。至此,我会的工作重点就日益明确突出,主要有:
(一)围绕行业规范建设开展调研,加紧进行《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行业规范》文本的草拟和修改工作
行业标准是一个行业及其市场共同遵守的法则。因此,为加快制定《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行业规范》(以下简称《行业规范》),工委会在大量调研工作的基础上多次召开专家研讨会,同时向25个省份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中介机构征求意见。2009年4月,经反复修改后,《行业规范》(试行)文本正式上报教育部国际司备案。2009年5月31日,在工委会官方网站公示了《行业规范》,再次大范围征求意见。2009年6月19日,工委会秘书处与国际司涉外监管处联合教育部、公安部、工商管理总局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召开了专题座谈会,征求他们对行业规范工作的意见。会后,组织专家赴部分省市继续调研,举行座谈会,走访中介机构。调研工作为行业规范的修订和完善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现实材料。
(二)搭建信息网络服务平台,维护行业共同利益
工委会一直致力于行业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整合教育资源,努力建设一个开放的在线交流信息网。在工委会官方网站建设的同时,建立“阳光留学”网站。两个网络平台的搭建旨在为合法留学中介和留学生提供丰富有效的国内外教育资源、行业发展动态趋势、国家政策导向、各国留学政策变化等相关信息,向社会披露非法和违规中介的情况,引导行业规范健康发展。“阳光留学”网站将在此次会上正式开通。
(三)修订完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规范实施评估方案》,组织成立专家组开展评估工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教育部5号、6号令和《行业规范》,工委会调研起草了《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规范评估》初稿,包括实施评估方案、指标体系和等级标准,已多次召开座谈会征求专家和部分中介机构的意见。下一步还要继续征求意见,使评估体系日臻完善,科学可行。工委会还将聘请涉及教育、外事、法律、公安、工商等部门和领域的资深专家和留学中介负责人组成专家组,指导开展评估活动。根据《行业规范》第二章,为推进留学中介从业人员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规范从业准入资格条件,将逐步实行从业人员专业水平等级考评制度。工委会准备联合专家组研究制定《从业人员资格标准》,开展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培训工作,保障服务质量。此项工作将是工委会今年的重点之一。
(四)建立和完善自费出国留学服务体系,开展阳光留学试点工作
为推进“中介机构行业服务标准”的实施,工委会选择部分省、市进行阳光留学试点工作。针对我国自费出国留学服务管理体系不健全的问题,工委会在充分研讨的基础上,联合信誉良好的留学中介机构,参照公派出国留学服务管理体系,创建自费出国留学阳光服务系统,简称“阳光留学”。“阳光留学”理念一经推出,就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目前,已有17个省(市)的留学中介机构(会员单位)向工委会申请并向社会做出承诺,打造阳光留学服务品牌,为广大青年学生提供正规、系统、安全的一站式出国留学全程服务。“阳光留学”的核心是“规范管理、提高层次、优质服务、依法经营”,发挥优质留学中介的骨干示范作用,运用行会职能,综合采用评估以及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管等手段,为自费出国留学服务提供质量与安全保障。
(五)加强工委会的建设和内部管理,增补理事、常务理事以及扩大会员的工作
2007年,工委会成立时共有理事单位150家,其中包括66家影响较大的留学中介机构、相关的政府部门以及与留学服务有关的事业单位和研究机构,还有少量的外语培训机构。2008年至2009年,在教育部国际司的指导下工委会进一步加大了留学中介机构在理事中的比重,经各地教育厅推荐、工委会考察增补了52家理事单位,其中绝大部分留学中介机构已成为工委会的会员,至此理事单位中留学中介机构达到118家,占理事单位总量的80%。同时,工委会内部也加强了工作机制的建立,强调工委会既定的工作目标就是为所有会员提供优质服务,构建与政府沟通的桥梁,做好政府的助手,成为广大会员之家。工委会两年多来工作所取得的进展,应该说这一切都是在有关部门领导的大力支持和关心下,在各个理事、会员的大力支持下取得的。但是必须指出,还有很多工作仍处在起步和实验探索阶段。
我相信,在主管部门的关心指导下,在各位理事、会员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工委会将开拓进取,持续有效地开展工作,争取为促进留学事业与行业健康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下面我谈谈工委会下一阶段的工作部署。
一、 正确认识自费留学中介服务行业的特点,推进服务标准建设,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党的十七大指出,“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留学中介服务业要把发展的着眼点放到教育开放和人力资源强国战略之中。随着留学中介服务质量提高,不少中介机构承担起出国留学服务的重任,从单纯提供国外相关院校资源和代办签证等简单服务,发展到能够提供包括职业生涯设计以及境外延伸服务等在内的综合服务,进而成为许多学子实现成才与成长梦想的桥梁。确立留学中介服务标准,维护行业健康发展关系到留学中介机构的生存与发展,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以及社会的和谐发展。自费出国留学中介作为特许行业有很强的司法性、涉外性,信息不对称性、服务对象广泛性。这是一个需要有专门机构和专门团队从事的特殊行业,因为它涉及到留学生切身利益和国家教育主权和公共安全。从国际和国内服务行业管理的经验和模式上来看,特许行业大都有一定的自律标准和服务规范。加强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规范建设是维护留学中介服务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为更好地贯彻国家“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出国留学方针,进一步发挥中介服务机构在出国留学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留学事业的健康发展,工委会拟先在部分会员单位试行《行业规范》,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在适当的时候正式发布施行。
二、 充分发挥行会的作用,推动行业规范建设
为适应教育对外开放促进留学事业发展的大好形势,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国办【2007】36号文件)《关于尽快推进行业协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工委会准备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重视质量评估,提升行业服务的整体水平
留学服务具有很强的专业特点,留学中介机构要努力向专业化方面发展,必须尽快建立从业人员水平考核制度,以提高和保障服务质量。工委会要紧紧围绕行业特点和需求制定和完善留学中介机构服务质量评估与从业人员资格标准,加强留学中介服务的专业化建设和品牌建设,提高我国留学服务行业的总体水平。
(二)发挥行业组织的协调、沟通和服务功能,完善自费出国留学服务体系
国家对于公派留学事业已经建立了比较完整的管理服务体系,相比而言,自费留学服务体系尚不健全。为了更好地维护留学人员的合法权益,留学中介机构应该建立完备的留学人员服务的相关管理和监督制度。作为行会组织,工委会将积极推进自费留学服务保障体系,倡导“阳光留学”,确保广大学子留学安全,真正实现“出国留学放心,国外学习安心,回国就业省心”的承诺。
(三)建立留学服务公共网站,加强行业服务信息平台建设
工委会将大力开发公共服务网站,公布留学中介机构的服务以及境外教育资源信息,向留学中介机构以及广大留学人员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建立完善信息备案、发布和反馈制度,为教育、公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中介服务机构的联网管理提供信息系统服务,最终建成基于网络化管理的政府、行业协会以及其他职能部门的三者信息分享、网站互通、功能互补的综合系统工作机制。
同志们,今天的大会是我国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行业的一次盛会,让我们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树立教育涉外工作的全局意识,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国内和国际两个大局,深入学习和落实2009年全国外事工作会议精神,齐心协力把留学事业推向更好更快的发展阶段,预祝大会圆满成功。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