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第二次全国阳光留学试点工作联席会议确定,针对留学安全问题,倡导留学中介机构开展境外留学延伸服务,特别是加强留学项目审核以及风险评估,避免学生上当受骗。充分发挥已有的留学中介机构设立的境外分支机构、服务办事处等,做好中国自费留学生的境外延伸服务。委托境外教育机构(我留学生社团或华人注册的机构)作为业务联络员或联络处,帮助审核留学项目,在学生出现紧急情况时予以援手。通过境内外教育服务机构有效合作,权责分明,最终实现学生的安全留学、成功留学。2012年7月5日第四次联席会要求,境内外服务机构必须按照留学中介行业组织倡导的服务规范和阳光留学联席会制定的工作规程提供服务,不得从事违规或超范围活动,维护中国留学生的良好国际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