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中介工委会秘书处的要求,按照《关于开展阳光留学试点工作的通知》(中教中介工委[2009]7号)文件的精神,江苏省教育国际交流服务中心、陕西省教委教育交流中心、黑龙江省出国旅行咨询服务公司、江苏省金阳光出国服务中心、河南豫教国际教育交流中心、广州市华人出国事务有限公司、成都华樱出国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兆龙出入境服务中心、甘肃博兴出国留学服务有限公司、安徽安教国际教育交流中心、北京华钜津桥联合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湖北自费出国留学服务中心、贵州省出国留学服务中心、山西大任国际教育交流有限公司、青岛外国企业总公司出国留学服务中心、内蒙古智力引进出国留学服务有限公司、西安留学人员工作站、山东威海留学服务中心等留学中介机构会员单位、北京环海阳光教育科技研究院以及部分地方高校联合组建阳光留学综合服务办公室。

  综合办公室主要职责是依据《阳光留学试点方案》,整体规划阳光留学系统工程试点工作,统筹有关各方建立工作协调机制。主要任务是:
  ●推荐信誉良好的留学中介机构会员单位参与试点工作和中介服务品牌建设;
  ●选择自费出国留学人员较多的省(区)设立留学集训中心,依托地方高等院校创办“阳光留学”教育示范基地;
  ●按《阳光留学试点方案》要求制定《阳光留学卡管理办法》,设计制作“阳光留学卡”并进行系统管理;
  ●研发“阳光留学”培训教材以及留学中介从业人员资质培训教材;
  ●制定合理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
  ●设立境外联络服务处;
  ●建立、维护和管理“阳光留学公共服务网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