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短期商务、探亲访友签证之外的赴日签证,首先需由日本国内的邀请人(单位)在法务省入国管理局为签证申请人办理相关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为3个月。签证申请人须在该证明书有效期内在所属日本驻华使领馆申办签证,并入境日本,逾期自动作废。申請需要通过本馆所指定的代办机构办理。
 
  1. 各在留资格所需材料
  请注意根据在留资格种类,申请签证时需要提交的材料也有所不同。
  另外,根据签证审查的需要,有可能会要求提供其他补充材料。
  (1)所有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2)根据在留资格种类,除上述材料外,另需提交以下材料:

  * 以结婚同居为目的取得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申请,需要填写婚姻调查表。如果是以被抚养人身份与父母(或其一方)共同居住为目的,或是作为日本人的子孙等取得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签证申请,则需要填写亲属关系调查表。

  2. 其他相关事宜
  (1)手续费
  200元

  (2)审查所需天数
  签证申请材料的审查一般需要4个工作日。根据具体情况,有时可能会延长审查时间。

  3. 有关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咨询单位
  (1)日本大使馆领事部(签证处)
  电话: 010-6410-6973
  传真: 010-6410-6977
  e-mail: ryoji@pk.mofa.go.jp

  (2)日本法务省入国管理局网站(http://www.moj.go.jp/NYUKAN/)(只有日语版)


  注:文章中所提及的所有文件、表格等,请到来源网站寻找并下载使用。